
现金的借贷,通常都是以借条进行的,而也有代替借条,使用票据的情况。
一.票据出借金、票据借款
不使用借条而收取期票进行现金的借贷的情况下,由于具有强法律效力的票据,应该与使用借条的出借金区分开在【票据出借金分录】中处理。
与此相反,不使用借条而开出期票进行现金的借贷的情况下,应该与使用借条的借款区分开在【票据借款分录】中处理。
二.票据出借金、票据借款的处理
1.收取期票,出借现金时
由于票据出借现金产生债权,作为资产的增加计入【票据出借金分录】的借方。
2.开出期票,借款时
由于票据出借现金产生负债,作为负债的增加计入【票据借款分录】的贷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