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日商簿記3級-TAC」テーマ10-1 手形2 手形の裏書き

标题:票据2 票据的背书

收到的票据在到期前可转让用于支付货款等款项。

一.期票和汇票的持票人可以在付款期限前将票据转让给其他商家,用于支付货款等用途。此时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记录必要的事项,名字并盖印叫做背书。

二.背书的处理

1.背书票据后,票据的债权消失,因此作为资产减少计入【收款票据分录】的贷方。

2.票据被背书后,产生了票据的债权,因此作为资产增加计入【收款票据分录】的借方。

本店以前开出的期票,历经其他店铺又收回来,也就是收到自己开的期票时,票据债务消失,作为负债的减少计入【支付票据分录】的借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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