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标题:票据1 汇票
一.票据的起草人(开票人)委托目标人(收件人)在票据记录的日期(支付日期或到期日)内向特定人(指定人)支付所写金额(票据金额或票据货款)的证券叫做汇票。
二.汇票的处理
汇票的处理和期票相同,产生票据债务的人在【支付票据分录】中处理和票据债权的人在【收款票据分录】中处理。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汇票中产生票据债务的是收件人。
开票人的处理:与票据货款相当的债务和债权抵消处理
收件人的处理:收件人是事实上支付货款的人因此在【支付票据分录】中处理
指定人的处理:指定人是事实上收取货款的人因此在【收款票据分录】中处理
1.开汇票时(开票人)
汇票的支付者是收件人而不是开票人,因此开票人不会产生票据的债务。
开票人让收件人代替他支付货款,对收件人的债权(应收账款)减少。
2.接收汇票时(收件人)
收件人接受汇票支付要署名盖印。因此产生了票据债务,计入【支付票据分录】的贷方。
另外,接受汇票的同时收件人对开票人的应付账款减少。
3.接收汇票时(指定人)
指定人产生了票据债务,计入【收款票据分录】的借方。
4.汇票的结算
汇票在支付日期结算时和期票的情况一样,从活期存款里支付。
需要注意的是此时不处理出票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