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标题:票据1 期票
支付商品货款除了现金和支票还有使用票据。票据是指约定支付多少金额的证书,《票据法》把它分为汇票和期票。
一.票据的起草人(开票人)与目标人(收件人)约定在票据记录的日期(支付日期或到期日)内支付所写金额的证券叫做期票。并且该货款由活期存款账户支付。
我们可以在公司或者在家开出票据,但不在银行使用统一票据用纸开出的票据就没法通用。在这点上与学过的支票不同。
二.期票的处理
开出期票意味着出现有义务支付(票据的债务)票据金额的一方(支付人)和有权收取(票据的债权)款项的一方(收款人)。
票据的债务在【支付票据分录】处理,票据的债权在【收款票据分录】。
1.当开出期票时,出现票据债务作为负债增加计入【支付票据分录】的贷方。
2.当支付期票时,票据债务消失作为负债的减少计入【支付票据分录】的借方。
3.当收到期票时,出现票据债权作为资产的增加计入【收款票据分录】的借方。
4.当收取期票款项时,票据债权的消失作为资产的减少计入【收款票据分录】的贷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