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标题:其他的中期交易1
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,会有对交易对象放贷或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发生。
一.出借金和借款
企业在资金有余时,对交易对象放贷的情况时有发生。
此时,企业拥有了收取欠款的权利,这样的债权在【出借金分录】(资产)中处理。
而在企业资金不足时,向交易对象、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屡见不鲜。
此时,企业具有要将借来的钱日后要全须全尾返还的义务,这样的债务在【借款分录】(负债)中处理。
另外,在实际业务中要签署作为借贷证据的“借用证明”。
而在资金借贷中产生的利息、在“支付利息”(费用)“收取利息”(收益)中处理。
二.出借金的处理
1.企业拥有了收取欠款的权利,作为资产的增加计入【出借金分录】的借方。
2.收到出借金的利息时
出借金的利息作为收益计入【收取利息分录】(收益)的贷方。
3.对方返还出借金时
企业收取欠款的权利消失,作为资产的减少计入【出借金分录】的贷方。
三.借款的处理
1.借得资金时
企业具有要将借来的钱返还的义务(债务),所以作为负债的增加计入【借款分录】的贷方。
2.支付借款的利息时
借款的利息作为费用计入【支付利息分录】的借方。
3.归还借款时
归还了借款即债务的消失作为负债的减少计入【借款分录】的借方。